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卷宗封面二、卷内文件目录三、卷内材料

(一)受理案件文书

1、受案登记表

2、移送案件通知书(回执)

(二)处罚(理)决定文书

3、呈请行政处罚报告书

4、呈请收缴/追缴报告书

5、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6、收缴/追缴决定书

7、呈请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报告书8、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

9、呈请限期戒毒报告书

10、限期戒毒通知书

11、呈请不予处罚报告书12、不予处罚决定书

13、治安案件调解书

14、呈请终止案件调查报告书

15、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法律依据:

《呼玛县公安局案件卷宗管理规定》第三条案件卷宗由办案部门负责收集材料、资料,整理形成卷宗,定期向本级公安档案工作机构归档,由公安档案工作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归档前的执法办案材料、资料由办案部门统一管理,实施分阶段保管、集中保管,坚持“谁保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落实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