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车祸死亡留下两女儿我婆婆跟我挣孩子的扶养权。有权力了吗

婆婆没有权利争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可见,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已经离婚,对未成年的子女仍应依法履行抚养的义务。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在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或出于某种原因不能维持生活时,父母也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负担其生活费用或给予一定的帮助。对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自愿给予经济帮助,法律并不干预。现行立法采用广义监护概念,将亲权内容,也就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人身财产管教保护的权利义务一并纳入监护制度。亲权是大陆法系民法中的传统概念,其作为基于身份关系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专属权利义务,以保护管较子女,促进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根据相关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主要目的在于防止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相互推卸责任。当出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具有监护资格的人都愿意担任监护人,或者应当担任监护人的人认为自己不合适担任或认为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更是个担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