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华人民***和国科技进步法***多少条

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十二章一百一十七条,包括总则、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企业科技创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等章。本次修订通过新增设立单独章节的方式,重点从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技合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全面升级我国科技治理体系。

一、国家鼓励企业开展下列活动:

1、设立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2、同其他企业或者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开展合作研究,联合建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平台,设立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和创新创业平台,或者以委托等方式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

3、培养、吸引和使用科学技术人员。

二、下列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1、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的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

3、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科学技术进步有关的其他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三条 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应当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推动人类可持续发展服务。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动应用科学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事业,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催生新发展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