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暨生活垃圾分类“五进”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市民中心举行,广东省住建厅党组书记赵坤、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庆生出席了活动。记者了解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0元。据介绍,目前,全市3500多个物业小区已全部建成“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分类模式,1690个城中村、1600多个机关事业单位、2500多所中小学(幼儿园)已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全市生活垃圾分流分类回收量达4000吨/日,可回收物的市场化回收量5500吨/日,回收利用率32.1%。为进一步促进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制定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计划分三个阶段推进,其中9月为警示期,对不按规定实施垃圾分类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教育和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10月至11月是集中执法阶段,将正式开罚,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12月及以后,是常态化执法阶段,将垃圾分类执法巡查纳入市容巡查员巡查范围,根据辖区实际不定期开展针对性执法,进一步强化各主体的责任落实。

:下一步我们应该通过大规模的宣传,让法律意识深深扎根老百姓心中,化为大家的一致自觉行动,成为城市垃圾分类的典范。经过前一阶段的宣传教育,绝大部分市民都会有自愿自觉意识,但仅此还不够,我们还应该长期坚持下去,从我们的法律行动变成我们城市的自觉行动,让垃圾分类能够真正地深入人心,成为大家的一种生活习惯。

法律依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条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源头减量及其相关管理。这意味着,深圳的垃圾分类由"倡议分类"步入了"强制分类"的法治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