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军事法的原则
一般原则 由于各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历史传统和战略目标不同 ,因而制定军事法的原则也不同。但是,由于军事法调整的对象都是与军事有关的社会关系,因而也具有某些类同的原则。
①以国家宪法或宪法性法律为依据。许多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宪法或宪法性法律,都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建设的方针、原则、战争准备与实施的方法等作了规定。所以,军事法必须以国家宪法或宪法性法律为基本依据。
②维护国家的军事利益。任何国家的统治阶级为巩固其统治地位的需要,都必然采取适合于自己国家特点的法律形式,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的军事利益,以捍卫国家的领土完整和主权不受侵害。许多国家的军事法不仅规定了公民、社会组织维护国家军事利益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对侵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保证军事行动的高度集中与统一。高度的集中和统一,是军事活动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为适应军事活动需要而制定的一切行为规则,同样体现出高度集中、统一、严明的特点,以有效地保证军队协调一致的行动,严整的军容,赏罚分明的制度,巩固和提高军队战斗力。
④公民国防权利与义务相结合。许多国家的军事法,都从维护国家军事利益的原则出发,对包括军职人员在内的公民的职责和义务,特别是军人的基本权利和应享有的福利待遇,作出详尽而严格的规定,将权利与义务、褒与贬、奖与罚有机地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