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程序规程

什么是司法鉴定程序规程

司法鉴定程序规程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程序和规则。这些程序和规则通常由司法鉴定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保证鉴定活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一、鉴定程序的启动

司法鉴定程序通常由司法机关、当事人或者律师等提出鉴定申请,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是否受理。鉴定申请应当明确鉴定目的、对象和要求等内容。

二、鉴定机构的选定

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由司法机关指定。如果涉及多个地区或者跨行业的鉴定事项,可以由上一级司法机关协调解决。

三、鉴定前的准备

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鉴定申请后,应当根据鉴定事项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案卷、证据等。同时,还应当对鉴定对象进行现场勘查、取样、检验等工作。

四、实施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实施鉴定,并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如果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可以邀请其他专家参与。

五、出具鉴定结论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鉴定结论,并由专业人员签名确认。如果存在不同意见,应当记录在案。

六、异议处理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但是,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的结论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

司法鉴定程序规程是保证司法鉴定活动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的重要制度。它包括鉴定程序的启动、鉴定机构的选定、鉴定前的准备、实施鉴定、出具鉴定结论和异议处理等多个环节。这些环节相互衔接,构成了完整的司法鉴定程序规程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对于超出指定期限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