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樟树要办证吗
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李莉)“砍树、运树都是要办证的,收购来路不明的木材是绝对不行的。”近日,由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吴某等6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开庭审理。这也是长沙市首例从非法砍树、运树到收树“全链条”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件。
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间,吴某分别从他人处购得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集体山场和自留山场的林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采伐香樟、杉树等林木,被砍伐的林木蓄积为454.84立方米。谭某明知吴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手续,仍受聘驾驶车辆将上述林木运输至他人处进行销售。邓某、陈某等4人明知吴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手续,仍多次收购上述林木。经专家评估,6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对当地林地植被造成了严重损害,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6.9万余元,所需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4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对吴某等6人的行为不仅应当分别以滥伐林木罪、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还应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民事侵权责任。岳麓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6名被告人在各自参与的滥伐、运输、收购林木的数量范围内,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0.4万余元,承担本案专家鉴定评估费5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至一年不等,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被法院采纳。
“没有非法买卖就没有非法采伐。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不仅要禁止和惩罚盗伐、滥伐行为,还要切断盗伐、滥伐所得林木的流通途径。”岳麓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廖剑聪表示,该院对滥伐林木及非法运输、收购滥伐的林木等行为实施了“全链条”打击,通过“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进行全方位追责,以检察力量为生态安全筑牢了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