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治理要动态管理,专家建议对演艺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你怎么看?

广播电视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主持人持证上岗”。对此有人建议对演艺人员也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凡是没有注册登记的,规定各类平台均不予录用”。

通过资格认证制度来实现行业准入是常见的手段

在娱乐圈治理成为社会热议话题的背景下,人们自然而然地思考能否通过扩大持证上岗范围,来治理娱乐圈的沉疴积弊。然而,与演出经纪人和主持人不同,演员的行业特性决定了其演出能力和艺术水平难以量化,要做到持证上岗,并有效考核其“思想、理论、专业、道德修养”等水平,恐怕还需要科学的设计和长期的探索。

此外,据媒体报道,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一些演员上台表演是需要演出证的,但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到本世纪初,演员演出不再需要演出证。假如要实现演员持证上岗,或许还要考虑相关制度完善的问题。

即便演员可以持证上岗,这也只是事前管理的一种手段

或许能够解决“入门”前的合格问题,但要实现演员“不忘初心”,关键是实现全过程的动态管理。特别要发挥好行业组织的作用,既要把好事前的入门关,又要在日常管理中持续开展道德修养和法律知识教育,履行好事中的监管责任。

一旦发现问题苗头,要及时提醒、告诫,遇到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依法处理。同时,运用好正反面典型案例,通过事后的社会舆论力量,让包括演员在内的娱乐圈从业人员心存敬畏。

我对此事的看法

我个人觉得,由于演艺属于文娱类职业,虽然设有众多相关的高等院校与对口专业,但其准入门槛极低,且在演技与专业性上不易用某种客观标准去进行衡量,长得好看就是第一大门槛,其次观众的喜爱程度占据了评判的大部分,但如果人为进行考核又极易滋生派系,延伸出灰色链条。

还有就是,演艺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一纸证书并不能证明演员艺德和人品的优劣,也无法对艺人产生相应的约束,并且对其他演员需具备的,如:吃苦耐劳、明辨是非等能力也无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