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办理期限
法律分析: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是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