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委托公证费收取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房屋买卖公证费用会按照一定的梯度进行收取,具体的收取梯度如下。房屋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0.3%的比例来进行费用的收取,如果房屋按0.3%的费用来收取仍不足200元的,则直接按200元的价格来收取公证费用;当房屋价值在50万元到500万之间时,超出50万的部分按0.25%的价格来进行公证费用的收取;房屋装修设计价值超出500万但低于1000万的部分,公证费用按0.2%来收取;房屋价值超出1000万但低于2000万的部分,按0.15%的比例来收取公证费用。

一、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条件: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

2.委托事项的权属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

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的事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处分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或者是单身证明等,如夫妻***同到公证处办理委托等;

二、房屋买卖委托公证程序:

1.自然人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的,应当提交购房时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房屋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屋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的,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需要审批的,应当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者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

4.处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处分的书面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