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付机构开展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培训,培训对象应当覆盖哪些人员
培训对象应当全面覆盖中高级管理人员、基层业务人员及新入职人员。
为认真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日,组织开展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培训,旨在进一步提高员工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与金融服务意识。
此次培训紧紧围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综述、金融消费者保护解读及案例分析、金融消费者权益工作重点”三个部分,通过案例讲解、漫画等多元化方式,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必然性和重要性,并带领大家重温消费者八大权益,深入浅出讲述了金融纠纷的处理理念与技巧。
金融机构纷纷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线下派发宣传单,线上开设“云中课堂”,普及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金融知识,增强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类活动丰富多彩,受到消费者欢迎。
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
权利范围问题。权利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依据。《消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消费者九项权利,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销方式的变化,特别是网络经济的出现,仅仅九项权利已经不足以保护消费者。
司法诉讼途径是消费者依法维权的保障。消费诉讼主要由消费者个人提起,而且没有适用于消费者群体诉讼的程序,消费者协全不具有诉讼主体的地位,相关的程序减化没有在立法上得到解决,缺乏仲裁或行政裁决的相关规定,现存的诉讼制度已经不适应消费者维权的实践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