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A触犯了什么法律
一、PUA触犯了《中华人民***和国刑法》。PUA原指男性通过学习实践不断自我完善情商的行为,后泛指会吸引异性、让异性着迷的人及其相关行为,后经过传播逐渐变味,现在变成诱骗钱财、教唆自杀的害人工具,因此PUA涉嫌的刑事犯罪罪名是比较多的,主要包括诈骗罪、强奸罪、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
二、PUA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分析
有些PUA的精神控制已不仅是道德层面或治安违法问题,而明显涉嫌刑事犯罪。
1、可能涉嫌我国《刑法》第232条、第234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通过媒体报道出的PUA培训组织的教材内容看,PUA人员检验其施控程度的方式之一就是鼓励被害人自杀或自伤。对此,需看到是,PUA的鼓励自杀或自伤,并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教唆”,因为PUA有操纵、剥夺被害人正常思考能力的特点,此时被害人是PUA检验其操控程度的一种“工具”,因此在本质上PUA涉嫌构成间接正犯,当然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责任。
此外,还需看到的一种情形是:PUA为了满足欲望、追求男女关系、金钱利益在数量上的最大化,往往会发展众多的受控对象,此时如果PUA人员有性病,但仍出于欲望快感或报复社会等目的,放任乃至希望将性病传给他人的,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其故意传播性病行为同样涉嫌故意伤害罪。
2、可能涉嫌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从媒体报道出的PUA培训组织教材看,PUA并不仅以“推倒”为目的,而是宣扬在“推倒”后的“疯狂榨取”、“财色双骗”,甚至一些教材将骗取被害人的财物形容为“找猪、养猪、杀猪、吃猪”、宣扬“让女孩送车送房走上人生巅峰”等等,极具侮辱性、涉罪性,在一开始之初就有《刑法》上的“非法占有的目的”。通常而言,有以下特点的,很可能涉嫌诈骗:
(1)身份的虚构性。PUA通常会隐瞒其姓名等真实身份信息;
(2)事由的虚构性。会编造各种理由让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基于认识错误“赠与”财产;在以“借款”为名的情况下,PUA往往不愿签书面的《借款协议》,借款事由也有虚构性;
(3)骗取的连续性。PUA通常会“连续榨取”、“榨干为止”,涉及金额往往巨大;
(4)失联的迅速性。PUA一旦“无利可图”或者“见好就收”时,就会随便找个借口提出分手,然后迅速“拉黑失联”。
3、可能涉嫌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PUA的诱骗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欺骗”,因为PUA的诱骗具有非常大的防卫意志剥夺性。PUA往往从一开始就有全方位的人设虚构,在姓名、学历、身份、地位、事业、婚姻状况、家庭状况等方面进行“全景式”的虚构,让女性的性防卫心理、性防卫意志处于一种完全信息不对等的被严重削弱甚至被剥夺的状态,加之PUA又会对被害人作精神操控,当然会使被害人的自由意志被严重侵害。因此,即便没有采用暴力、胁迫等方式,PUA人员仍然可能涉嫌强奸罪。
4、可能涉嫌我国《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少PUA培训机构都有明确的组织架构、人员分工,从教材编写,到现场讲授“金钱榨取技巧”、“自杀鼓励技巧”、“宠物养成技巧”等培训,明显呈现出以传授犯罪方法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为主营业务活动的典型特征,已然涉嫌构成为非作恶、残害群众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更何况有的PUA培训机构组织计分比赛活动,什么“推倒Chu女计几分、未成年人计几分”等,性质非常恶劣;还有的PUA培训机构组织印制假的“清”、“北”等名校学历证书,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还有的PUA培训机构会***同出谋划策制造“杀猪盘”,从每“单”上抽成分赃。等等丑陋行径已然涉嫌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