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说守法即正义为什么

守法即正义——苏格拉底之死

公元前三九九年,一场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有些荒谬的指控和审判降临在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身上,由501人组成的法庭最终以渎神和腐化、误导青年为名,判决苏格拉底有罪,并判处死刑.他的学生和朋友得知消息后,非常焦急,轮流探监,纷纷劝说苏格拉底越狱逃亡.但苏格拉底拒绝越狱,坦然地接受了死亡的到来,以自己的生命诠释了自己对法律的理解.

如果以现代人的眼光看,这场审判无疑是荒谬的,是对个人自由与权利的践踏.然而,对当时的雅典人来说,这桩案子非但不是一个难以解开的结,它根本就不成其为问题.因为整个案件完全是依照雅典城邦的法律来审判的,而且审判的程序既复杂又民主.

不同于现代,雅典的法庭不设法官,只设主持官,负责组织审判并维持法庭的秩序,判决的权力则在陪审团.陪审团成员从公民群体中抽签产生.其例为:每年初公民自愿报名竞争当年陪审团成员,而后抽签从自愿者中挑选出六千人,作为当年陪审团成员.如遇有法庭开庭之日,城邦官员事先根据案件大小确定审判每桩案件所需陪审团规模,从五到二千人不等,然后从六千名陪审团成员中抽签选出当日所需陪审员总人数.开庭之前,再以抽签的方式将这些陪审员分配到不同的法庭,审理不同的案件.

法庭上的审判同样不同于现代,先是由原告和被告分别为自己辩护,并进行举证,之后陪审团举行第一次投票,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如果被告获得的票数占多数,他即获得清白之名.但案子并未就此完结,还要看原告获得票数的多寡.如果他获得的票数不到总票数的五分之一,就要遭到处罚.这条措施是为了防止有人恶意诬告.如若出现有罪和无罪的票数相等的情况,则被告无罪释放.如果判定被告有罪,则由原告和被告本人分别提出具体的刑罚,再由陪审团投票选取其中之一作为最终的判罚.这种审判的方法看似荒唐,但却具有其合理性.因为原告和被告为使自己提出的刑罚受到采纳,一定会提出尽量合理的刑罚,而不会随心所欲.

审判苏格拉底一案的陪审团由五百人组成,在第一轮的投票中陪审团以二百八十票对二百二十票被判苏格拉底有罪,随后提出的对自己的处罚时又不太合乎情理,反而迫使部分本来同情他的陪审员转向选择原告提出的刑罚,最后以三百六十票对一百四十票被判死刑.

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对苏格拉底的指控既无犯罪行为又没有导致直接的损害结果,仅凭陪审团的投票就判决苏格拉底死罪未免有些荒唐.但在苏格拉底看来,对他的审判在实体和程序上完全符合那个时代的法律规定,尽管那个时代的法律有失公正,但不公正并不等于该判决不是法律的判决,既然是法律的判决,对公民就具有约束力,任何公民都有服从的义务,否则就没有公***生活秩序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