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彩礼是不是太高了?

说到彩礼,真的是一个永不过时的话题。

这本来一个挺好的5000年传统习俗,可在这些年却变成了”男方心伤、女方伤心”的一个心病。

时不时地能看到这样的新闻,百万彩礼让男人们直呼“娶不起”。

天价彩礼怎么治?河南兰考县惠安街道办事处给出了方案!

他们出台的这个标准,第一条就规定:彩礼不得超过2万,索要彩礼“严重者”,以贩卖人口或诈骗论处。

2万彩礼就是上限,要这么算,全中国有多少人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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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价彩礼一直让人诟病。

2013年,一张“全国彩礼地图”火遍微博。4年后,人民日报把这份“彩礼地图”更新后一看,很多地方尤其是农村地区不仅彩礼翻了番,房子、汽车等也成了结婚标配。

彩礼原本是男方对女方和女方父母的尊敬,也表示男方父母对女方的一种认可。现如今却真的成为了婚姻的试金石。

有的地方,彩礼成了衡量婚姻的头条标准。有的家庭,为了摆阔气,在亲友中有面子,筹备彩礼到处借债,这里借一万,那里借三万,婚前风光、婚后还债。

而在个别地区,更是存在父母抬高女儿的“身价”,让“嫁女”成为了一种“敛财”的手段。

在安徽萧县有句俗语称,家里有仨女儿的话会“富死”,如果有仨儿子那就只能“穷死”。男女结婚时,女方提出的彩礼往往高于10万元,没10万彩礼难娶到媳妇。

江苏宿迁皂河镇由于靠大运河,很多女方更是要求“一铁一冒烟”,“一铁”指的是价值百万的铁船,而“一冒烟”则指的是车。

甘肃一些农村地区,礼金至少要18万元。当地人明晃晃的把出嫁女儿索要的彩礼称之为“卖”,把男方花费的彩礼称之为“买”。

这嫁女儿真的变成了“卖女儿”!

而因为一份彩礼,结果两边算计来算计去,最后不仅可能感情没了,连命都可能没了。

河南省豫北平原的一对新婚夫妻,在新婚之夜,为了11万的彩礼发生激烈争执后,新郎盛怒之下将新娘砸死。

安徽霍邱县的准新郎,在婚礼前疑因为彩礼的问题造成了巨大心理压力,跳楼身亡。

甚至有人专门把做个作为了一个骗财的手段。兰考县之所以会出台这样的规定,就是因为当地“骗婚”情况不断发生。

2018年年初,当地曾成功打掉一个“一女嫁五夫”的骗婚团伙,该团伙利用农村“订婚”的风俗,向男方索要6万元到16万元不等彩礼,连续作案5起,非法获利40余万元。一得逞就立即消失。

纠偏“天价彩礼”、倡导婚俗新风,的确很有必要!

惠南街道出发点是好,只是这文件却让人一看就知道他们急需一个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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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针对天价彩礼的乱象,很多地方先后出台了当地彩礼金额指导标准。

兰考县委、县政府就在2016年12月31日联合下发了《兰考县关于红白事大操大办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其中规定的是县城规划区内不超过 3 万元,农村不超过 2 万元。索要彩礼过多拒不退还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惠南街道的做法算是对上级规定的执行。

但问题是,县级规定里,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不仅是“索要彩礼过多拒不退”,还要“涉嫌犯罪”,到街道这里,却省去了“涉嫌犯罪”这一重要条件,直接规定将索要彩礼过多者交公安机关调查。

有人以彩礼为名实施诈骗,并不意味着所有收彩礼者都是骗子、人贩子。将收彩礼过多等同于贩卖人口和诈骗,惠南街道明显缺乏法治思维。

拐卖妇女罪、诈骗罪,在刑法中是有严格的入罪标准。再退一步说,法律对彩礼并无规定,两家人你情我愿的爱给十万、百万的彩礼,这些都是家务事。对“索要彩礼过多者”,街道办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就要受理吗?

更讽刺的是,惠南街道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只有彩礼是硬性规定,“结完婚后,你要给丈母娘一千万,我们也管不了”,这看起来就是为了达到上级下发的标准而做的文章。

只要不以彩礼为名,给多给少悉听尊便,这何尝不是一种形式主义?

这本来提倡、鼓励不要过多索要彩礼是好事,但是落实到街道却变了味。

地方上这种奇葩文件不在少数。

贵州遵义凤冈县曾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双方均为再婚的不准操办酒席”。

有些地方的村规民约规定,“姑娘招婿上门需经村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户口仍未迁出的外嫁女,不再享受村内任何待遇。

某种程度上说,基层管理者这种淡薄的法律意识,比天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陋俗更可怕。

企事业单位有法律顾问,这地方政府更应该有法律顾问制度。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决策,怎么做到上不违背党纪国法、下不辜负公道民心?应该要多听听律师的意见。

不然这种奇葩文件,不仅不能解决问题,最后还成为了笑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