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人公司公对公转账累计大于100万,款项性质非借款,是否需要签订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独立法人公司公对公转账大于100万是否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的规定,主要依据如下:
《合同法》第10条: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这一条明确规定100万元以上合同需要书面形式,这一点适用于所有的非借款类公对公转账。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规范中明确规定:企业经常业务活动所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其金额单项超过100万元的,应采用书面方式表达。尽管国家并没有明确将公对公转账作为“经常业务活动”,但在实践中,大额公对公转账往往属于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资产变动,属于会计上需要明确表达的事项。所以100万元以上的公对公转账也应采用书面约定。
相关司法解释和部门规范也明确要求100万元以上资金往来都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防止资金风险、夸大借方责任等,这适用于所有的大额资金往来,包括公对公转账。
综上,对于独立法人公司之间100万元以上的公对公转账,尽管款项性质非借款,但依然推荐采用书面合同形式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减少法律风险,满足监管要求。当然,双方也可以选择分期或分次小于100万的方式完成大额转账,但同样需要注意相关法律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