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诉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申诉一般是指当事人对某一个事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该结果违法或者不正确的情况下,向有关机关单位请求重新处理的法律行为。一、民事申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下列情形不得申请再审: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2、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3、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4、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案件。5、再审判决、裁定。6、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案件。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条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二、民事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哪些材料1、再审申请书。2、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4、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系二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裁判文书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5、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6、支持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7、再审申请人有新证据的,应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新证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