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弃婴的法律问题

弃婴罪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罪进行处罚,中国刑法未规定弃婴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和国收养法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因为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收养关系不被法院认可,但是由于男子本无抚养义务,却还是抚养了小姑娘,将小姑娘生父母的义务履行,因此小姑娘的生父母需要是给予补偿。

因为遗弃罪的追诉标准是情节恶劣的,各地对于情节恶劣的看法不一,我国相关法律不完善,而且是否追诉,是否构成犯罪,是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法院只管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