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怎样对电子竞技的整治

 据悉,作为国家体育总局明确规定的全国电子竞技项目管理部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在全国各级体育管理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针对目前国内电子竞技赛事质量良莠不齐的状况,依照项目有关法规,近期对竞赛市场秩序进行了规范。

此次规范尤其针对未经各级体育部门逐级审批,擅自举办、承办打着诸如“全球”、“世界”、“国际”、“中国”、“全国”等旗号,在赛事名称、宣传推广、赛事组织中存在违规操作甚至违法行为的电子竞技比赛,各级体育部门要求赛事主办方严格按《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限期纠正;对问题严重且拒不纠正的,则通过相关部门责令其暂停赛事活动。

据了解,其中包括所谓“全球电子竞技公开赛”在内的八个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特定称谓作为赛事名称,或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比赛,被要求纠正;“中国高校电子竞技联盟”及“中国高校电子竞技联赛”,因其牵头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特定称谓并冒用指导单位而被叫停。除此之外,还有公司私自打着“中国电子竞技组委会”的名义大肆举办与电子竞技不相干的网游比赛;更有甚者,居然出现了私自成立“国家队”代表中国参赛的问题。这反映出部分电子竞技从业者法律意识的淡漠。

2006年出台的《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对电子竞技竞赛管理明确了相关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了“凡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电子竞技比赛,以及有外籍运动员或运动队参加的比赛,必须经由比赛所在地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向全国体总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核批准后方可举行;举办全国性(含港澳台地区运动员参赛的)、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电子竞技比赛,必须经由比赛所在地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向全国体总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核批准后方可举行;举办地方性电子竞技比赛,依照当地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执行”;第八、九条规定“未经全国体总秘书处审批的电子竞技比赛,不得冠以“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任何形式的电子竞技国家队”。

对于这些赛事出现的违规行为,多数办赛单位和个人在了解电子竞技项目相关管理规定之后,都表示对项目管理部门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尽快开始纠正其存在的问题,并承诺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受各级电子竞技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与管理。但还是有一小部分办赛单位或个人,无视竞赛管理规定,拒不服从管理,有的借电子竞技的号召力只重推销产品而轻比赛,没有从加强赛事组织、管理、宣传等方面去提升赛事形象;有的抱着投机的想法做比赛,觉着打得名头越大,影响力就会越大,忽悠的赞助也就越多。殊不知电子竞技这个年幼的项目正处在市场培育的初级阶段,经不起这么折腾,“十件事忽悠成一件就能挣钱,挣了钱就跑路”的模式只会阻碍电子竞技的发展。将造成参赛者屡屡因遭遇种种不公平而失望的局面,也会导致赞助商得不到回报而对电子竞技失去信心的后果。这样的违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电子竞技竞赛秩序,给项目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规范全国电子竞技竞赛工作,确保各类电子竞技竞赛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国电子竞技运动的健康、有序发展,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在国家体育总局的指导下还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规范境内各种电竞赛事。此次规范电子竞技赛事之举,无疑对处于发展中的中国电子竞技运动大有裨益。

在纠正、暂停不规范赛事的同时,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也在大力扶植和推广一批符合规范的赛事,例如“2009中国电子竞技运动会”(CEG)、“2009年国际数字娱乐嘉年华”(IEF)及“2009电子竞技世界杯中国区预选赛”(ESWC),已经通过严格的审批流程,被列入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