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人员无健康证上岗劳动法怎样处理

餐饮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的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如果是企业内部餐厅的餐饮人员的话,没有健康证,是要处罚企业的,一般是罚款,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坐牢的。如果是经营性餐饮人员的话,这个如果没有健康证是可以进行停业整顿,关停,罚款。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要责任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餐饮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分不同的情况,具体如下:

1、如果从业人员能取得健康证而没有办理的,对餐厅等进行处罚。这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2、如果从业人员因身体原因如乙肝,无法取得健康证的,餐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是否经济补偿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餐饮业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应该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违反条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第四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