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移民补偿明细

一、水库移民补偿明细是怎样的

1、水库移民补偿明细如下:

(1)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2、法律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五条

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水库移民的特点是什么

1、移民工作需要持续的时间较长;

2、强制性。水利工程的建设,多数情况下是由国家或是政府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

3、移民工作的复杂性。水库兴建中由于需要迁移出大量的原地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