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0个审判业务庭和7个综合部门。其职能如下:
审判业务庭:
立案庭 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审查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办理诉前财产保全;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立案工作。
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依法办理应由市中级法院办理的减刑、假释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一审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劳动争议、人身权利等纠纷案件;依法审判一、二审平等主体之间以房地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纠纷案件,以房地产为标的的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居间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审判一、二审涉外、涉侨、涉港澳台民事案件;审判一、二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以及技术合同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依法审判二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判二审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劳动争议、人身权利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负责本院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办理基层法院国家赔偿确认工作的请示,负责对全市基层法院赔偿确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执行庭(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一审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范围内的法院执行工作。
综合部门:
办公室 负责院党组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督查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的固定资产、行政事务、财务、通讯等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诉讼费的收缴、管理等工作;负责武器、警械、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办公室工作。
政治部 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负责本院人员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出国审查等项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信息采集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等级、法警警衔评定、授予工作;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加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法院系统评先创优活动;研究、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监察室 检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制定和完善人民法院廉政制度,检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工作人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受理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及其他纪律的行为;受理法官和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预防腐败工作,开展对法官和工作人员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机关党委 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指导各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领导机关工会、***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认真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研究室 负责有关法院工作的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办理本院审判委员会的会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办理由研究室批转的有关文件;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收集信息资料;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少年法庭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研究室工作。
法警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等警务工作;组织、参与执行死刑,配合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消防、法庭警卫、被告人看管押解、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管理本院警械等专项物资装备。
技术室 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的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技术工作。负责办理本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