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法律规定有什么内容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五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实行监督。第五百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