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改编真实案例是否侵权
侵权分为很多种,具体要看侵犯那种权益,比如#操场埋尸案死者家属喊话制片方# 电影还没拍出来就侵权了?未必。
拍电影如果涉及到侵权的话,两个方面可以关注:一个是人身权益侵权,一个是知识产权侵权。
知识产权方面主要是著作权,也就是对作品权益的侵犯,作为受害人或者家属,并没有在案件中有过创作行为,甚至对整个社会而言,案件本身是一个事实,一个经过法院审理判决的事实,里面并没有与家属相关的著作权。
而判决本身与创作相关的是本院认为,是审判法院、法官以国家意志对案件进行评价认定,是国家机关的履职行为,也不在知识产权讨论范围,更和受害人没关系。
另一方面则是人身权益,因为拍电影需要有剧本,最终成片之后会有人物和故事,人物形象和故事情节能够完整体现,根据影片类型不同,对人物塑造也不一样,有时他并不需要完全与原型完全一致,毕竟有创作成分在里面——但如果受害人家属对偏离人物本身的塑造不满意,是可以提起相关侵权诉讼的。
值得讨论的是,电影如果不是纪实类的,或者根本没有展示死者的形象,直接从破案开始讲,或者死者只是作为一个线索出现,哪怕只是一个字幕片段,那怎么会涉及到侵权呢?又比如说电影是在拍扫黑除恶呢?
我们直白点说:制片方拍的是这个案子发现和破案过程,而没有拍人物本身的话,怎么来定义侵权呢?而且呢,电影最后能不能拍出来还不一定,万一这么一闹投资方撤资了,那还谈什么侵权。
现阶段能构成侵权的要素估计只有剧本了,那家属能拿到剧本吗?如果能的话,我看制片方也得维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