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由谁监督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中华人民***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具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当事人如果需要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到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中华人民***和国司法部设有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协调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报告,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协调、组织本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地方,由司法局指派人员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职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本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协调下,实施法律援助。 其他团体、组织、学校开展的法律援助活动,由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