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哪一部宪法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1988年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1988年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