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的内容有哪些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我国《民法典》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所表述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生命权内容如下:

1、关于人的出生的权利;

2、关于人的死亡的权利;

3、免于饥饿的权利;

4、反对种族灭绝和集体屠杀的权利。

生命权的内容无疑应指其权能或权项,一般认为包括生命安全维护权和生命利益支配权。

(一)生命权首先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生命是人的最高人格利益,故生命权的基本内容,说到底就是维护生命的延续,也就是保护人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

(二)生命利益支配权问题。生命权中是否包含生命利益支配权,实际上意味着生命权的主体是否可以处分自己的生命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