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例的案例
一、投保车辆冒雨行驶发动机进水 法院判保险公司免责
上海市松江区一商务咨询公司一辆投保车辆在暴雨中行驶时,路面积水导致车辆发动机进水。车辆经过修理后该咨询公司向平安保险公司提出近4万元的保险理赔。日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除保险公司赔偿发动机以外的车辆损失保险金1000元外,其余诉讼均不予支持。
2008年4月20日,该商务咨询公司与平安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等,保险期限自2008年4月23日至2009年4月22日。
2008年8月25日,保险车辆在行驶中突遭暴雨,路面积水漫至保险车辆,导致车辆发动机进水损坏,该商务咨询公司支付修理费38880元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同年9月5日,保险公司仅确认保险车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维修费用为1000元,双方就此产生异议。此后,该商务咨询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38880元。
而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7版)》中规定: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其中包括“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
法庭上,保险公司认为,该商务咨询公司的证据证明该车辆是因发动机进水造成。根据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车辆涉水行驶或遭水淹属于免责范围,不应对发动机的损失进行赔偿。此外,保险公司愿意赔偿发动机以外的车辆损失1000元。
法院认为,该商务咨询公司与平安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合同合法有效,而涉及的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组成部分,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涉案保险车辆因天气突发暴雨,导致发动机进水而遭受损坏,该事实符合保险条款规定免责范围,可依约免除保险公司的责任,考虑到保险公司自愿赔偿车辆发动机以外的车辆损失,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二、深圳“9.20舞王大火”6名责任人一审被判刑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13日依法对深圳“9·20舞王大火”6名责任人作出一审宣判。
据法庭宣判:龙岗区公安分局同乐派出所原所长杨周武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合计刑期1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龙岗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一中队原中队长陈峰,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龙岗区同乐派出所原民警刘力飚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计刑期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龙岗区文体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原大队长王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龙岗区龙岗街道原执法队员黄忠,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工作站原副站长刘新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龙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述6名被告人的玩忽职守行为与火灾事故均有因果关系,都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另据查,杨周武多次收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的贿赂,***计30万元;刘力飚多次接受舞王俱乐部相关人员送给的红包等财物,并与杨周武在明知舞王俱乐部经营期间发生多起治安、刑事案件的情况下,未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
法院根据上述6名被告人各自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2008年9月20日,深圳舞王俱乐部在违法经营时,因员工王帅文在舞台表演节目时使用自制的道具枪发射烟花弹,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与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时成立了深圳调查组,同步介入调查事故中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经认定,事故的性质为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舞王俱乐部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有关部门未依法落实监管责任,致使舞王俱乐部长期违法经营,酿成事故。
送上案例两个,希望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