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法院什么样的?
古代的法院什么样的?
最早的法院是出现在西周时期的司寇,这是一个专门从事司法审判的一个机构,司寇与夏商两代形成的监狱结合,成为了我国历史早期的司法机关。
到了秦朝建立的时候,当时设立了最高直属的法院延尉府,延尉任院长,而地方上的司法长官则由郡守和县令充当,这也就是为什么历史剧中人们打官司总去县衙告状的原因了。事实上我国后来的封建王朝都是借鉴了这一套司法系统,只是机构组成有所变迁。
到了汉武帝时期,尚书台取代了延尉府成为了最高的司法机关,南北朝时期的北齐将延尉府该称为大理寺,并且创立死刑由皇帝复核的制度,唐朝以后三省六部制度逐渐成熟,出了大理寺得到保留以外,又有刑部和御史台承担了司法职责,这个制度到了两宋时期才得到逐步的完善,
到了明朝的时候,这个时候御史台改为了都察院,而司法机关是由三个机构构成的,一个是大理寺,一个是刑部,还有一个就是都察院,三个部门机构的职责也是大不相同的,大理寺的职责是审判监督,刑部成为审理案件的一个职能部门。
大理寺卿朝廷中的地位和向应力稍稍弱于刑部尚书和都察院左都御史,但是它确实一个能够将两个部门职责结合到一起的一个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大理寺卿在明代的司法制度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
到了清朝的时候,我国历史上的三司才算是正式形成,这个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朝的末年时期,这所谓的三司就是大理寺,刑部,都察院,这个时期的清朝法院体系已经基本完成,属于一个完整期。
到了清朝末年,清政府把原来掌管审判的刑部改为法部,专门负责司法行政,把原来掌管案件复核的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判,同时负责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设立总检察厅,作为最高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取消都察院。
但是在明朝都时候,特立独行出一个别样的独立于司法以外的一个机构,厂卫特务审判机构,这个部门是由锦衣卫,东厂、西厂、内行厂组成的,这个机构主要的任务就是专门服侍皇帝及其后妃的宦官成员组成的另一特务司法审判机构。这个机构的司法主要还是向皇帝和最高集团服务的。
以上就是我国古代法律部门的出现和发展,它见证了中国封建社会司法从无到有的一个过程,也是我国古代司法的结晶的一个体现,它也记录了中国封建王朝的历史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