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律文书写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韩某,男,年 月 日生,族,县人,现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王某,男,年 月 日生,族,县人,现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孙某,男,年 月 日生,族,县人,现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案由: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确认原被告***同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效力。

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02年5月孙某与谭某***同出资购买货车,不足资金,由孙某向银行以该车抵押贷款,该车领取的行驶证车主为孙某。同年8月孙、谭二人协商,该车由谭一人经营,谭返还孙支付的购车款,并还清银行贷款后,车辆过户给谭某。因谭未能按期向银行还贷,银行向孙催收贷款时,银行将该车扣押并卖给王某。2003年7月谭某诉讼,要求孙某、银行及王某返还该车,后又撤诉。此后,王某将该车卖给蔡某,蔡某又欲出售该车,便在中介公司进行登记。

2005年3月,原告与被告王某达成车辆买卖协议,并签订了一份《车辆买卖协议》,原告向被告王某支付了购车款,被告韩某向原告交付了车辆以及车主为被告孙某的行驶证,被告向原告言明2个月后车辆年检时由其找被告孙某可以过户,但被告孙某却不肯协助原告过户,致过户未成。

综上所述,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当受法律保护,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之后,特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诉至贵院,恳请贵院在查明事实和真相之后,作出公正判决,判如诉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韩某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