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界定孤儿的五个条件是什么
五个条件如下:
一、孤儿: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孤儿是指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
二、服刑人员子女、
三、户籍“留守儿童”
四、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未成年子女
五、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事实孤儿,指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
2013年6月,南京市江宁区两名女童被发现饿死在家中。孩子死前曾因饥饿彻夜拍门喊妈妈,甚至吃粪便充饥。事发前,孩子父亲因向他人提供吸毒场所被拘役,母亲曾多次将孩子丢在家中外出不归。
国家民政部也表示,要制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将“事实孤儿”纳入到国家保障中。
扩展资料:
纳入保障范围的儿童有四大类:
1、未成年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失去父母,找不到父母,未依法收养,包括亲属、机构、家庭寄养人、独立生活的孤儿,以及已满18岁但仍在普通高中学习的未成年人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和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以及为义务兵役服务的孤儿。
2、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父母患有精神病、服刑、强制戒毒、二级或以上严重残疾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而另一方失踪、遗弃或患有精神疾病的家庭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服刑、强制戒毒、二级以上严重残疾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失去或遗弃父母超过两年,未能找到父母的情况;
4、4岁以下,未满18岁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未成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