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的自由观

自然与文明的对立是卢梭的基本思想。卢梭思考了人类的原始状态,认为原始人(即自然人)是自由和平等的,并没有互相奴役和剥削的行为。这是因为人的本性是善的,原始人就是按照本性生活的,。虽然由于身体和智力条件的差异,原始人存在着生理上的不平等,但这是自然的,并不是人为的不平等,因而不具有道德意义。随着文明的发展,农业和冶金术取得了进步,这位私有制的产生准备了条件。“谁第一个围起一块土地,无所顾忌地说‘这是我的’,还找到一些头脑十分简单的人相信他的话,谁就是文明社会的真正缔造者”。

卢梭认为私有制的产生如今了社会的发展,也造就了穷人和富人以及社会的不平等。暴力和强权逐渐统治了人类社会。科学和艺术的进步窒息了人类自然的天性,使人养成虚荣、骄傲、残忍和贪婪的习惯。文明虽使人堕落,认得自然本性虽受到压制,但人类具有自我完善的能力,因而不平等是可以改变的,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新的制度,使人类在更高的层次上回归自然,这是卢梭的政治学说作要解决的问题。

卢梭的政治学主要包含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不是一个书斋中的经院式学者,他讨论政治权利原理是为了解决社会秩序中,是否可能存在某种公正、合理的政权规则,他“追问的是国家的绝对根据:什么是国家的基础?人们是凭着什么权利役属和兼并、保持秩序、统治和被统治、服从权威的。卢梭认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由于文明的进步、私有制的产生,少数人奴役多数人,而为了使这种奴役成为合法的行为,多数人强迫订立契约,国家的统治机构因而产生,人民因此戴上了枷锁。契约的制定是不平等的,所以人民需要重新制定契约,如果少数人阻止新契约的制定,人民则有权用暴力推翻他们。新契约的最终目的是自由和平等,这也是公意的体现。公意概念的提出,表明了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公意实际上成为以后民主***和国理论的灵魂。

卢梭探讨理论问题时,经常抛开具体的历史事实而追求逻辑上的一致性,这是他受到抨击的主要原因。这种分歧体现了两种不同的思路:一种是探求事物本来怎样;另一种是追问事物应该怎样。卢梭的思路显然属于后者,此一种思路反映在卢梭的认识论上,就是强调感性的认识功能,而对理性认识世界的能力加以贬抑。

教育理论也是卢梭思想不容忽视的部分,其首要原则是使教育与人的身心发展的各个阶段相一致,让自然成为孩子的老师。这是针对当时欧洲传统教育的弊病而提出的一种崭新的教育理论,其理想是造就像爱弥儿那样的新人。

以上对卢梭著述的描述和分析表明,卢梭思想的内涵原是极其丰富的。他既是哲学家,又是教育家、文学家,他的理论涉及哲学、政治学及教育学等各个方面。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是卢梭整个思想理论体系的核心和全部世界观的基础。他以后的许多思想都是在这个基础上阐发的。他把人类不平等的起源放在私有制上。他看到了私有制得以产生的条件,是与“铁和谷物”的应用有关,和“一个人具有两个人吃的粮食”有关。剥削和压迫就以此为基础,同时也为文明社会一切罪恶活动提供了条件。换言之,社会意识的产生与存在,与社会物质存在有关。对此,普列汉诺夫曾明确指出,这是卢梭看到了一些历史唯物主义真理。在进一步论述中,卢梭还替已经不平等的社会提供了一幅发展图:第一阶段,由于土地私有,产生财产上的贫富不平等;第二阶段,由于富人欺骗人民放弃自然与自由,经契约取得公民自由,建立了便于富人的国家与法;第三阶段,由于富人掌握国家法律,形成主人与奴隶之别,结果使原来的法定权利变为专制暴力,全体人民毫无权利,这是不平等的顶点。顶点必将转为起点,即不平等终将转为平等。

就从这三个发展阶段的结论看,卢梭是把当时的社会看成是“专制暴力”的社会,是社会不平等达到极点的社会;同时预示社会发展,文明社会虽然已经出现,但仍然是可变的,他说不平等的极点,是还原到原来的平等,即除一个或极少数暴富者外,其余都变成一无所有。这是违反自然原则的,因而得出必须从根本上推翻它的结论。所以,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从这里“可以看到马克思所使用的整整一系列的辨证的说法。”也有人说,卢梭以自然反对文明,以淳朴反对科学,是反对社会进步的原始主义。是这样吗?我们从卢梭著作中得不出这种印象。

卢梭说:“人民拥立国君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由,而不是毁灭自由,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而且是整个国家得基本原则。”由此可见,人民拥君是一回事,君主变为专职又是一回事,正因为这一点,人民有权有理由打倒专制暴君。这样看来,从自然变为文明,在原来意义上未必是坏,也未必不可说是进步,只是“文明每前进一步,不平等也同时前进一步。随着文明产生的社会为自己建立的一切机构,都转变为他们原来目的的反面。”我们必须懂得恩格斯对卢梭说的这番话,才能知道卢梭是文明(实指专制暴君统治下的“文明”)的憎恨者,但决不是悲观主义者,更不是原始主义者。卢梭在给波兰国王的信中说过:“回到自然状态的原始阶段,是无法实现的,历史是不会倒退的。纵使人类能够退到野蛮人的状态,他们也不会因此就更幸福。”

那么,卢梭为什么要强调自然人和自然状态的优点呢?他是有意识从历史上假定,自然状态下的自由和平等是人类天生的自由和平等,可以看出人类天生自由、天生平等的神圣性,再者他是想从“文明”的反面证明自然与文明的对立和矛盾,然后显出当时社会的丑恶。

当他把现实的丑恶充分揭露,平民的愤怒尽情发泄后,他便转而讲出积极的主张,盛赞平民和自然人的才干。他了解平民,知道他们有良知,有怜悯之心,有能力,经过活动或劳动可以很快成为智力健全的人。。平民也知道良知中保存天生的正义原则,他可以和同伴们过着十分理想的社会生活,与当前的社会生活截然不同的。这就是人类丧失自然的自由平等之后,可以争取一个约定的自由平等的社会和国家。这是一个补偿,也是一个理想。于是卢梭苦心写出了一本给他带来巨大声誉的《社会契约论》。

卢梭写道:人生来是自由的,但他到处都被锁链拴住。他认为我们因受人压迫而遭到种种约束,为了恢复天赋的自由,也可以用暴力来挣脱各种束缚,然而暴力毕竟是永无止境的,所以为了维护人类的平等自由,人类间的契约非常重要。

卢梭指出,任何人都不具有统治自己同类的自然权利,合法权利的基础是契约,它只能是人民自愿订约的结果。卢梭还认为,真正的社会契约既不是个人与个人之间订立的,也不是统治者与统治者订立的,而是人民同由他们组成的政治***同体订立的。契约是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合法的国家只能是由基于人民自由意志的社会契约而产生的,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就是一种社会契约的关系。这个契约本身要求人们在订立契约时,每个结合者都把自己和自己的全部权利毫无保留的转让给整个集体,没有任何人可以例外,其条件对所有的人都是相同的。这样,人们丧失了“自然自由”,却从这个***同体中获得了社会自由和对于自己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虽然失去了“自然平等”,却获得了社会契约的平等;虽然需要服从国家权力,但这是服从“公意”,而不再是专制制度下的奴隶。就是依靠公约和合法的权利,每个人都可变得平等。

由于订立契约的结果,人们的处境要比以前的好的多,他们以一种更美好的、更稳定的生活方式,代替了不可靠的、不安定的生活方式,以自由代替了自然的独立,以一种有社会的结合而形成的不可摧毁的权力代替了自己可能被别人所制服的强力。

但是,也应该指出,卢梭的社会契约学说史唯心主义的。他的社会契约论是以抽象的人作为出发点,把个人当作国家、政治权力的天然主体,而不是从人的社会关系首先史生产关系上来考察国家问题。在他看来,个人的自然权力是一切政治权利的来源,是政治社会的基础。把个人当作国家的基础,把个人之间结成的政治关系,看成是由人们任意约定的,把任何社会制度都视为人们彼此自由协议的结果。另外,卢梭虽然正确的指出私有制是社会不平等的根源,但他并没有由此得出要消灭社会不平等必须从根本上消灭私有制的逻辑结论。所以,他所设想的自由、平等、幸福的契约国是资产阶级的理想化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