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专四考试疑泄题 泄题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考试作弊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意味着在2016年国家考试中有作弊行为,将面临刑法的制裁。

组织作弊处罚更重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284条后补充如下:“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从新法内容来看,主要规制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考替考等四类行为的实施主体。其中,对于组织作弊者及向组织作弊提供便利者的处罚更重,而替考代考者则处罚较轻,体现了刑法重点打击危害性较大的组织作弊行为。因此,本次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组织作弊者应当依据新的刑法修正案接受处罚,而对于购买考试试题、答案的考生,则应当适用其他法律规制。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12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教育法》修正案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出现作弊行为,可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其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