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一直不邮寄判决书

法律主观:

法院邮寄送达判决书的,以邮局反馈的签收情况为准。即当事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签收具 有法律效力 ,不论当事人是否实际看到判决书,在经过上诉期后,判决生效。《最高法院关于邮寄送达的有关规定》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送达:(一)受送达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二)受送达人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 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 的自然人,其 法定代理人 签收的;(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人的 法定代表人 、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的;(四)受送达人的 诉讼代理人 签收的;(五)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签收的;(六)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护个人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