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中的作用
一、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律师的参谋作用。我国的法律顾问制度实行了多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多是在企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后,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已经带头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一大批优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但有的地方进展较为缓慢,特别是在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一级,面宽量大,迫切需要加快推进这项工作。我认为,律师担任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具备中介性和独立性的角色优势,具备法律知识和技能、法律思维和方法上的专业优势,能够担当好法律参谋,起到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
二、组织律师参与立法事务,充分发挥律师的咨询作用。以往一些立法,征求意见范围较窄,甚至只在本系统、本行业内征求意见,有时虽然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公布了草案,但无人组织讨论、汇集上报意见,使征求意见流于形式,以致有的立法中渗入了非正当的部门利益或地方利益,影响了立法的科学性和人民性。这种状况急待改变。律师这个职业,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容易了解到社会各阶层、各领域不同群体的呼声和愿望,掌握的社情民意较多,能够及时发现和研究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聘请律师作为立法或者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的专家顾问,可以更好的体现民心民意,避免和减少规范性文件违法和不适当的问题,从源头上促进依法行政。我还建议,在没有立法权的地方和部门,也可以这样仿效办理。
三、委托律师参与诉讼仲裁,充分发挥律师的维权作用。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仲裁,是政府及其部门多年来常用的一种维权方法,我认为应当发扬光大,做得更好。如果政府或其部门成了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尤其是在设立巡回法庭和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之后,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更是明智之举。通过律师的专业代理,在案件的举证、质证、辩论、协调中,依法维护政府或其部门的合法权益。代理律师还可以协助政府或其部门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建议,帮助其改进和提高行政行为、民商事行为的质量和效率,提高政府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四、聘请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充分发挥律师的协调作用。涉法信访尤其是群体信访,是多年来困扰政府的一大难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律师由于其职业所具有的独立性、中介性等特征,作为“第三方”介入涉法信访尤其是群体信访,其丰富的社会经验和相对中立的立场,更易获得信访人的信任,能够客观、超脱地听取信访人、政府部门双方的意见,全面分析矛盾纠纷的症结,释法说理,耐心疏导,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权,避免采取过激甚至极端手段解决问题。
五、强化保障,为律师发挥作用提供良好条件。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离不开必要的保障。我建议:一是建立健全遴选机制。通过律师协会与司法行政、政府法制部门联动的选择机制,把具有娴熟法律技能和丰富实务经验的优秀律师选拔出来,确保法律顾问的素质和能力。二是必要的物质保障。实行契约化和有偿服务。所需经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2013)96号和财政部财预(2014)13号文件的规定,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三是严格规范管理。把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运行的情况,作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规则,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的考核考评机制,不断提高法律顾问的工作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