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其收入归谁所有?财产由谁管理?

寺院的法律性质是宗教活动场所,其收入属于宗教团体,财产由宗教团体自己管理。宗教团体是宗教团体登记和企业是不一样的。

《宗教事务条例》

第十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扩展资料

收取“香火钱”案例:

2009年,国家旅游局联合工商、质检、宗教等六个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明确提出规范宗教场所安全烧香,并提出禁止烧高香、成把烧香和在店堂内等禁火区烧香的要求。

佛、道教界人士纷纷指出,佛、道教自古就有珍惜自然、保护环境的优良传统,敬香虽然是佛教常见的供养仪式,但是,烧高香并不是佛、道教本身的内容,也不被提倡。

2013年12月10日起,全国香火最旺的寺院之一北京雍和宫开始实施免费赠香,为每位入寺信众发放环保短香,同时谢绝外香进入寺院。

据雍和宫住持胡雪峰喇嘛介绍,实施赠香之前,雍和宫过度燃香、烧成把香的情况十分普遍,每天清理的香灰和香杆平均能装两卡车。实施赠香第一个月,燃香总量较之前下降了一半以上,产生的香灰减少约2/3。

佛教商业化是另一个广为争议的问题。戴斌指出,从主流上讲,旅游与寺庙相结合,对于寺庙的宣传和保障游客权益等方面都有积极意义,值得肯定,但关键是要做到规范发展。“大部分寺庙利用公***资源发展旅游,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总体上应是免费或是降价,至少不得擅自涨价。

此外,寺庙毕竟有特定含义和特定的价值取向,旅游不是其主要功能,不能一味追求门票等经济利益。”戴斌说。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香火利益链”毁了寺庙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