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书的法律效力
意向书和合同不一样,不具备合同效力,意向书是在合同正式签约之前对于一种初步设想的意见文书,带有一定的协商性,且仅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双方合意,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意向书、协议书、合同,在法律效力上是不一样的。
法律分析
意向书是国家、单位、企业以及经济实体与个人之间,对某项事务在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由一方向另一方表明基本态度或提出初步设想的一种具有协商性的应用文书。意向书的主要作用是传达意向,提请对方注意或供参考,可以约束双方的行动,保证双方的利益;意向书能反映业务工作上的关系,能保证业务朝着健康有利的方向发展;意向书可为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打下基础。意向书是协商过程中各方基本观点的记录,一旦达成正式协议,便完成了意向性的使命。它不具有协议,合同那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意向书已经具备了一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买卖双方约定了买卖价格、买卖标的物、交付时间、交付方式、违约条款等,而且当事人没有明确排除其约束力,且一方已经开始履行了该意向书所载明的部分义务,对方也接受了,虽然此时没有订立合同,通常应认为该意向书具备了法律约束力,也可以视为一份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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