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辞职,如果没人接手,就不能走了吗?

会计辞职,如果没人接手,就不能走了吗?

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和批准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字,至少储存二年备查。

提交了辞职信,老板不同意,那么就不能走了吗?

老板对你的态度怎么样,你写了辞职信你就能走,可能会过一个月才能走,因为公司有这规定。但老板不能不让你走,因为劳动合同有规定,工作是你和老板都愿意的工作,要是你不想走你老板又不让可以去劳动局,也可以和老板和平解觉,必竟你都想走了,留也没多少意义。

提交了辞职信,领导不同意,那么就不能走了吗?

简单点就是签了合同有违约责任那么就是不能了,除非你愿意能按协议赔偿那么就无所谓啦,反之如果没有签署协议那么就可以走人啦。

你的协议只要不到期都算是有效的,这个赔款的可能性很小只要你没有跟学校发生经济往来账就好了,而且你也不必担心找不到老师让你赔偿那个是不会的。

递了辞职书领导不批就不能走吗

可以提前一个月打书面报告,如一个月到期,领导还不批准是不可以的,但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需要办理完毕。

如果试用期内辞职没人接手工作是否能办离职

劳动者辞职到期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劳动者所有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其办理离职手续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第15条“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字,至少储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辞职报告批了,没人接手岗位。离开有事嘛

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提出离职,试用期提前3日,到期离开即可。劳动法这样规定是给用人单位一个重新安排人员的时间,用人单位不安排的,劳动者也没有义务等待新员工上岗,到期自行离开办理离职手续即可。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签了合同之后,就不能辞职了吗

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三种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储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想辞职没人接替我

写一封辞呈信,然后消失,即可!

请问,我想问的问题是:如果是计件的话有没有加班费呢?辞职有什么规定吗?难道厂里不批就不能走了吗?

关于计件工资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你在网上搜索查阅《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如果一句话概括就是:计件工时制的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时制的时间基本相同。

关于辞职的问题:劳动法明确规定,工人提出辞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了用人单位,即便用人单位不批,也可以离开。但是用人单位不会发给其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有上网的条件,建议你搜索查阅《劳动法》。

希望上述解答能帮到您。如果您感到权益被损害,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他们也会帮助您。

没人脉就不能创业了吗?

这个是没有规定的,有些人没有什么人脉事业辉煌,创业肯定要有人教你,才是真正可行的。跟着成功人士的步子走会较为轻松些,学的比较快,是吧!可以聊聊有关创业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