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控制价审核有关规定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等资料,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一种成果。招标控制价是否经过第三方公司审查,完全取决于招标人自己。法律法规并没有这方面的强制规定。一般而言,招标人都会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审查,其主要目的是提高招标控制价的质量和精度。招标控制价(拦标价)是最高限价,投标价如超过则为废标。标底是心理价位,接近标底的投标报价得分最高,但在报价均高于标底时,最低的投标价仍能中标标控制价是公开的,标底是绝对保密的;标底要开标前保密,在开标时宣布。招标控制价应该在招标文件中公开,提高了透明度;编制作用不同,在评标中,标底可以用来比较分析投标报价,具有参考作用,但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直接依据;招标控制价可以有效防止抬标,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即成为废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一、怎么审核招标控制价?
1、招标控制价金额是否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
我国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是投资控制实行的投资概算审批制度,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原则上不能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因此,在工程招标发包时,当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招标人应当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清单编制方法是否和招标文件统一。
3、预算编制内容是否与施工图一致。
4、分部分项工程量。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计价子项列项是否合理,项目编码是否重复,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完整、准确,是否有缺项、漏项。因为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为避免因工程量不准确和清单掉项、漏项可能在施工中引起索赔事件,必须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5、措施项目。措施项目的选用和计价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正常施工程序,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基数和费率标准。
6、其它项目。暂定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是否结合本工程情况列项,总承包服务费是否按标准计取;对材料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以防投标单位由于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过低而影响以后投标单位利用此来达到抬高工程造价的目的。
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原则
(1)我国对这类项目使用的是投资概算审批制度,也就是说工程的总资金消耗不能高过预算。若是高于了预算,需要重新申请,重走一遍审批过程,并说明高于预算的理由,对于不合理的预算超标,应严格追查超标原因,并严肃处理浪费资金的涉事人员。
(2)性质上属于国有的工程项目需按照招标的形式选择开发商,而招标过程应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标准,为了保证施工方选择一个可靠的、不会出现质量问题的开发商,招标人有权利设定标底,保证所选择的施工方是有资质的、具备一定可信度的开发商,让最终双方的交易价格合理化,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和哄抬物价的局面,让招标有失公平,或者是让开发商打国家财产的主意,侵犯国家利益。一般来讲,一个项目只有一个标底,而其数值大小只有招标人知道,开发商无权贿赂招标人,获得标底信息。
(3)进行招标的时候,开发商应公布采购预算,该预算金额绝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否则拒绝跟该开发商合作。也就是说,招标控制价指的是招标方能接受的最高工程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