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局的执法依据

法律主观:

1、至少2名执法人员到场执法,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2、口头询问,收集证据(特别是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必须收集证据)。 3、告知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4、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6、填写当场 处罚决定书 ,执法人员签章,当场交付当事人。 7、收缴罚款。向当事人收缴罚款必须当场开具省市财政体印制的当场收缴罚没款收据。20元以下当场收取,20元以上缴指定银行(事后难以收取的除外,如流动性较大的处罚对象)。 8、备案。当天内由执法人员报所在单位备案,月终由所在单位报法制股汇总备案)。

法律客观: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