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倒建筑垃圾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偷倒建筑垃圾处罚规定是什么
1、偷倒建筑垃圾处罚规定,具体如下:
(1)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2)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3)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筑垃圾该如何处理
建筑垃圾的处理,具体如下:
1、钢门窗、废钢筋、铁钉、铁管、铁皮经过分拣后送至有色金属厂或钢铁厂进行回炼;
2、废砖瓦经过清洗后能够重新使用,陶瓷洁具、废瓷砖经破碎筛分、重新加工生产后可制成瓷砖、地板;
3、经过破碎,分选成粗细骨料,可以用来代替骨料配置混凝土、道路基层材料和建筑用砖;
4、废玻璃筛选后可送入玻璃厂,做原料生产新的玻璃;
5、木窗、木屋架可以循环利用加工,制成纤维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