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汉代的法律思想

黄老学派产生于战国中期,是齐国稷下学宫的一个学派。黄老学派的代表作是《老子》,学说的核心是“无为而治”、与民休息。西汉王朝总结秦朝骤亡的教训,主张黄老学派的学说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将它运用到政治和法制实践中,并取得显著的成效。

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具有不同于初期黄老的明显特点,在吸收先秦儒家法律思想方面所表现的若干特点:一、文武并用,德刑相济。二、明具法令,进退循法。三、约法省禁,务在安民。四、刑不厌轻,罚不患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