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被盗,被卖给他人,购买者不肯归还给失主,应该怎么处理?
报警,让警方收缴赃物。 手机被盗被卖给别人购买者不肯归还给失主,可以报警处理,或者以侵占提起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该手机是通过法定机构拍卖而买到的除外。购买被盗手机的人,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手机是盗窃所得,购买属于销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该手机是盗窃所得,失主有权利要求归还,拒不归还属于侵占,如果手机价值较大,涉嫌侵占罪,失主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归还手机并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如果手机价值不大,失主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归还手机。因为,现在手机的占有者属于无权占有,依法不适用善意取得,现在手机的所有权还是当事人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又因占有者不是正规的经营者手中购买的,当事人也不需要支付钱买手机的钱。对方不返还,建议再催一下派出所,如果派出所表现不作为,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局投诉。或者,可以起诉现在手机的占有者,要求返还。所有权利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之规定,明确对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对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