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国宪法的明文规定吗

《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将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立为立法原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是对民主立法原则的丰富和发展,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立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为新时代新征程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有效地提升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活动中的地位,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原则成为贯穿立法活动全过程的基本遵循。

不是宪法,是立法法。《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党中央明确提出的任务要求。为此,修改决定明确了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明确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案可以组织代表研读讨论。

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宪法原则。

宪法是万法之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等级的法律,是综合性地规定诸如国家性质、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国家政权的总任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这些带根本性、全局性的关系或事项的根本大法。

其他所有法律、法规,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以宪法作为立法依据或基础,或是不得同宪法或宪法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法治原则。

在中国,立法法正式确立了立法的法治原则,这就是:“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3、民主原则

在立法权方面,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其他法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在立法过程中,既要保障群众能有效地参与立法,也要加强专门机关的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专门机关、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的作用。

4、科学原则

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问题,也就是实现立法的科学化、现代化问题。现代立法应当是科学活动。立法遵循科学原则,有助于提升立法质量和产生良法,有益于尊重立法规律、克服立法中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也有利于在立法中避免或减少错误和失误,降低成本,提高立法效益。

综上所述,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国立法法中规定的,这些规定进一步健全了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丰富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从制度上保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第六条

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