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吗?
我国现时期主要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除了特别规定之外, 刑法 不得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是一个刑法适用原则,即当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首先,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从旧)。其次,如果是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该对被告人适用新刑法。但是,如果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最后,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适用旧法还是新法,即所谓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可以说,该原则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
从旧兼从轻适用原则如下:
1、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现行刑法典规定为犯罪的,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即现行刑法典不具有溯及力。但如果行为连续或者继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对于10月1日以后构成的犯罪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现行刑法典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现行刑法典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该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现行刑法典,即现行刑法典具有溯及力。
3、如果当时的法律和现行刑法典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根据现行刑法典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处理,即现行刑法典没有溯及力。但如果现行刑法典比当时的法律处刑较轻的,则依现行刑法典处理,即现行刑法典具有溯及力。
4、如果按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该判决继续有效。
5、则上按行为时的法律,只适用于未决案,包括提起再审的案件。
综上所述,如果是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旧法规定的刑罚更轻时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最后,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适用旧法还是新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十二条
从旧兼从轻中华人民***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