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僵尸车归谁管

僵尸车是城管和交通部门管的,僵尸车是指长时间占用公***道路及其两侧、停车场、住宅小区、绿化带等区域停放,长期无人维护和使用,存在外观残旧破损、灰尘遍布、轮胎干瘪、号牌缺失等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机动车。

“僵尸车”由于长期停放、无人维护、布满灰尘,不仅严重影响了住宅小区的景观和环境卫生,而且占用有限的停车资源,还存在自燃自爆等隐患,已成为小区的新“垃圾”、物业的新“麻烦”、居民的新“投诉”。

就目前来说,法律上对住宅小区“僵尸车”处理的规定还不明确,在不损害现有物品利用价值、不影响小区交通秩序和卫生环境的情况下,可参照《物权法》中有关遗失物的规定,物管可将“僵尸车”挪动到合适的位置,征求业委会同意后,在小区门口明显位置张贴招领公告,确定合理的公告期间,要求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及时进行管理、处置。若该期间届满,视为所有人或管理人放弃所有权,物管作为善意管理人,有权进行集中管理或利用,以降低财物价值损耗,在业主委员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协助下,进行登记、拍照,公开的处置。在扣除必要的保管费用,物管可将其余的变卖费用临时保管,再次张贴招领公告,告知所有人或管理人前来领取物品变卖费用,在6个月期间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应当送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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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