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宵禁制度解析

1,一更三点敲响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点敲响晨钟后才开禁通行。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打四十下(京城五十下);在一更夜禁后、五更开禁前不久犯夜的,笞打三十下(京城四十下)。疾病、生育、死丧可以通行。

2,宵禁对于没有夜生活的古人是惯例,这与唐朝的奢华和民风无关,即使是开元盛世宵禁也是不会延迟和解除的,解除宵禁并不能体现社会的繁华。

3,青楼并不像电视剧那样晚上还接客的,一般刚刚天黑客人就已经上门,二更天青楼也基本关门,毕竟花街柳巷的社会比较复杂各种“黑社会”都在这里有活动,社会治安比较普通地区更难。

4,唐代坊市制度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功能,管理功能是以维护封建统治为主要目的(侧重于坊),而服务功能则带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目的(侧重于市)。

“在邑居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坊市制中的“坊”是将城市中各类建筑划分成封闭的地理空间,将城市居民分区居住并保持相对独立性的一种封闭式管理模式。作为历代坊市制度发展的顶峰,唐代将城市居民按坊居住并进行管理,形成了统一的城市格局。

唐朝中后期,开始打破坊市制度。

扩展资料

“宵”就是夜晚,“禁”是禁止。宵禁就是禁止夜间的活动。 宵禁令古已有之,特别是在战乱、灾难横行的时代,或者实在具有特殊政治经济意义的区域内实施的。违反宵禁令的人轻则拘禁,重则就地正法。是特殊时期,特殊地域的重典治理措施。

明清的法律把“宵禁”改为“夜禁”。规定更加明确,一更三点敲响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点敲响晨钟后才开禁通行。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打四十下(京城五十下);在一更夜禁后、五更开禁前不久犯夜的,笞打三十下(京城四十下)。疾病、生育、死丧可以通行。

为了实施宵禁,每个驻有官府的城市一到晚上,就要锁上城门,禁止出入城市。城门的钥匙也要交到地方官的内衙,到了清代就必须要交给地方驻军长官收执,即使是城里的最高级文官晚上有紧急公务要出城,也要向驻军长官申领钥匙。

同时在大街交叉路口上也要拦起栅栏,栅栏开有门,门口有关卡,设有类似于现代岗亭的“卡房”,由官府的衙役看守,不准通行。

夜夜宵禁对于人民生活来说妨碍并不很大,可是对于有些专靠黑夜掩护才能进行的违法行业来说,就是个大问题。比如娼妓晚上出去唱堂会,回家时就要有麻烦(《金瓶梅》的故事里没这个问题,因为西门庆本人就是管理治安的官员)。

另外赌博业也是历代法律严禁的,所以赌徒为避人耳目,大多是在晚上聚赌。常常在赌到夜深人静之时,输光了的赌徒只好回家。可是城里的道路都已被栅栏拦死,不准通行。赌徒们只好绕道,趟臭水塘子,或者越荒野地。即使这样还会被巡夜的更夫或者是带人巡逻的长官拦下盘问,难免会露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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