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社区的社区规则

一、 注册用户ID只能使用汉字、英文字母、数字及短横线。禁止使用如下符号组合:ASIIC码、区位码字符、汉字空字符、汉字全角字符、键盘上位字符(由按SHIFT引出的符号)等字符。有很多在海外的中国人只能托自己在中国的朋友帮自己注册新用户ID. 人人平等是本论坛管理基本原则。

二、新注册用户须登记有效E-Mail邮箱,以方便收取社区发送的登录密码。

三、注册用户享有社区合法用户应有的一切权利。用户在社区行使权利时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的各项规定。用户若在社区活动中,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四、注册ID用户中含有对其他社区ID用户有攻击、侮辱、挑衅、猥亵等内容的,或带有广告性质的ID用户,社区有随时取消其用户名的权力。

五、对于和其他社区用户ID名称相近的ID并可能引起争执的,社区将支持先注册的ID用户,而保留注销后注册ID用户的权利。

六、非本人而注册(比较)有影响的社会名人名字的用户ID,社区有随时取消其用户ID的权利。

七、对于严重违反社区规则的,社区保留随时注销其用户ID的权利。

八、用户注册三个月后,未使用该注册ID发贴,且上站次数少于5次,社区有权删除原注册用户。

九、注册用户用户需对自己的ID和密码安全负责,如有遗失密码,必须使用原注册登记信箱给发送密码查询邮件。

十、本论坛所有会员都必须遵守《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当本法规及本论坛一切制度与中国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社区基本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区命名为“哈尔滨社区”,以下简称“社区”。

第二条 用户进行注册时,必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基本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经注册即视同完全接受本基本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社区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程序

并通过社区身份认证者即为本社区的正式会员,依法享有社区规定会员所应享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 本法最终解释权归哈尔滨社区网,社区任何管理人员所制定的一切规则不得与本法相抵触。

第二章 社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经社区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程序并通过社区身份认证的用户即为本社区的正式会员,并激活后即获得社区规定会员所应享有的一切权限;未激活前,仅享有社区规定的部分会员权限。

第五条 用户只能使用汉字、英文字母、下划线及它们的组合,且最多不超过16个字符(8个汉字)注册,禁止使用空格、各种符号、无法显示的字符等特殊字符,否则社区将不予注册并有权删除。

第六条 社区提倡实名注册。如发现注册账号中含有不雅文字或不恰当名称的社区会员,社区保留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社会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2)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3)请勿注册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4)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名字;(5)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名字。

第七条 本社区会员人人平等。您没有理由要求别人一定给您什么,别人也不会要求您一定给予他们什么。

第八条 本社区会员享有在各公开论坛发表言论的权利,若论坛中有特殊规定,或因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九条 本社区会员享有社区新开发的其他功能的使用权利,若新功能有特殊规定,或因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十条 本社区会员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社区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 言论规则

第十一条 严禁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 严禁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第十三条 严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第十四条 严禁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第十五条 严禁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第十六条 严禁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第十七条 严禁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第十八条 严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严禁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第二十条 严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严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严禁发布可能会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

第二十三条 严禁抄袭及剽窃他人作品,禁止转载或引用涉及版权问题的文章。

第二十四条 禁止未经社区允许发布广告。

第二十五条 严禁发表与论坛宗旨无关主题、与主题无关回复、上传与内容无关图片。

第二十六条 严禁一帖多发、刷版(帖)等恶意灌水现象。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短时间内连续翻出同一账号的多个帖子并造成版面被同一账号的帖子大面积冲击等恶意翻帖行为。

第二十八条 严禁破坏社区公***秩序及侵害社区利益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社区管理

本论坛是以论坛管理员管理全坛,超级版主管理各区,版主管理各版的梯级基本管理体系。

(一)社区编辑负责全社区的内容监管工作。

(二)责任编辑负责分管辖区的内容引导、发掘及宣传等工作。

(三)社区管理员根据社区安排负责管辖区域的事务解决、问题解答、管理监督、斑竹任免及考核等工作。

(四)斑竹负责管理所辖栏目,内容主要包括论坛公***秩序维护、精华文章遴选、组织论坛活动等工作。

第五章 处罚原则

第二十九条 使用不雅或不恰当账号的,社区保留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

第三十条 利用社区资源从事非法商业活动的,社区管理人员有权进行阻止,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版面封杀、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

第三十一条 违反言论规则的,社区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除其违规的言论,并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版面封杀、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论坛有权关闭权限或删除ID。 论坛将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利用论坛Bug进行任何活动的,社区将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并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社区系统记录可以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电子信息证据提交国法司法机关。

第三十四条 具体违规处罚请参照《社区违规处罚规定》。

第六章 版权声明

第三十五条 本社区除因站务管理需要并已获得社区授权而由本社区管理人员发布的公告类帖文外,任何会员(包括社区各级管理人员)发表的文章或图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所有帖子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不代表本社区立场。

第三十六条 本社区会员所发表(符合言论规则)的主帖,一经讨论回复即视为社区***同资源,若无特殊原因,社区原则上不接受任何个人及单位的删帖请求,但版权仍属原著作者个人。

第三十七条 本社区拥有将在本社区发表的文章或图片(附带版权声明除外)用于社区其他用途的优先权,包括网站、电子杂志、平面出版等。但用于平面出版等商业性用途时,社区将按同行业的稿费标准支付作者并使用前先知会作者。

第三十八条 本社区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三十九条 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社区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 一)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及图片的出处为“哈尔滨社区”或“哈尔滨社区的域名。

(二)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或图片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哈尔滨社区”。不得未经作者同意而剽窃、引用本社区的任何版权作品,否则本社区将保留按相关法律程序替原著作者追究侵权责任单位或个人的权利。

(三)任何文章或图片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七章 责任声明

第四十条 本社区会员之间通过社区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本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社区会员如因资料保管不妥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的,本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社区会员因为违反本社区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本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三条 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导致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社区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社区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法。本法一旦发生修改、修正,将会在社区重要位置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向社区提交取消其公民资格而停止使用社区的服务,如果继续享用社区的服务,则视为默认本法的变动。

第四十五条 本法一经颁发,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动,须由社区规则制定小组根据社区管理需要代表社区提出修改意见和草案,并经社区站务委员会2/3以上常委表决通过后对外公布方能生效。

第四十六条 社区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要通知社区会员的权利,并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时,不需对社区会员或第三方负责。

第四十七条 除 哈尔滨社区 注明之服务条款外,其他一切因使用搜索引擎而引致之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因下载而感染电脑病毒), 哈尔滨社区 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哈尔滨社区尊重并保护所有使用 哈尔滨社区用户的个人隐私权,用户注册的用户名、电子邮件地址等个人资料,非经用户亲自许可或根据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哈尔滨社区不会主动地泄露给第三方。用户在使用搜索引擎时输入的关键字将不被认为是用户的个人隐私资料。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通过 哈尔滨社区的链接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 哈尔滨社区或服务网站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 哈尔滨社区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第五十条 要求删帖、删除原因必须包括要求删除原因的详细说明,如:恶意诽谤请说明真实情况;造成不良影响请说明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或可能的后果等等......

声明:

第五十二条 依照法律规定删除违法信息是哈尔滨社区的法定义务,当事方不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投诉,哈尔滨社区亦未与任何中介机构合作开展此项业务。

第五十三条 本社区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本社区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3) 按照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五十四条 本社区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本社区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本社区有权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第五十五条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本社区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第八章 意见和投诉

任何时候如果您认为任何用户(包括管理员、社区编辑、版主和普通注册用户)违反社区规则的,你可以在社区的[用户投诉中心]版中投诉,或者在[社区帮助]版中提出意见和建议,你也可以直接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我们,我们会尽快对相关的问题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第九章 附则

一、本社区管理条例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社区管理条例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二、哈尔滨社区网、哈尔滨社区拥有本管理条例的最终解释权。

三、本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社区

2011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