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

呼和浩特市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给予一次性奖励,并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补贴标准由之前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呼和浩特市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是为了落实国家有关优待政策,进一步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给予一次性奖励,并按月发放生活补助。具体来说,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可以享受每人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并按月发放每人300元的生活补助。享受条件包括:独生子女户籍在呼和浩特市、父母其中一方在呼和浩特市工作和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独生子女出生时间在1979年1月1日以后。享受对象为在校学生和无法自理的独生子女。此外,新政策还规定,如果下一步调研评估结果显示,独生子女生活补助标准需要再次提高的,将及时进行调整。

呼和浩特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呼和浩特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和国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家庭是计划生育家庭中主要受益者之一,应当得到特殊优待。该政策的出台是落实国家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具体举措,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呼和浩特市实行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旨在落实国家优待政策,提高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支持,有助于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 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得到特殊优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