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律师应以当事人利益为重反方:应以国家利益为重。我是正方一辩,该如何立论呢?
律师当然应当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重!国家的权益有公检法等等国家机关维护还不够吗?律师维护国家权益?这是什么辩题?好比是逼着搞推销的去当黑社会的打手!律师变成无间道卧底出卖当事人!从公检法领取线人费就合适了。当事人在案件当中已经是弱者了,律师的价值和作用就是保障当事人在案件当中的合法权益!不管当事人是干什么的,他都有合法权益需要保护,假如律师这时候不能帮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那么国家法律就会被贪赃枉法的公检法人员充分利用,成为他们捞钱的工具,当事人的权益就会被公检法充分保护!现在怎么样?大家都看在眼中,黑社会都是公检法的亲兄弟!
法律就是要在阳光下公正的博弈,不管是国家赢,还是当事人赢,摆在桌面上大家公断,即便是有人犯罪了,没有证据就应当放人,这是公检法没本事,抓不住有罪证据,是饭桶!可有可无罪的情况下,一定要站在当事人有利的方面讲话,因为当事人是弱者,公检法占据绝对的优势, 在绝对优势的情况下,都无法搜集到确实充分的有罪证据,那么当事人就肯定是无罪!我们现在讨论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种无知的表现!难道现在有人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充分保护了吗?支持反方论调的人不是无能公检法人员,就是贪腐的公检法人员,要么就是自身利益永远不受侵害的“权贵”!再不然就是一个脑子有问题的“幻想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