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考公务员新规定

残疾人考公务员新规定如下:

公务员考试允许残疾人报考,主要是肢体残疾可以报考,至于严重听力障碍或者视力障碍,影响到正常履职,是不能报考的。既然没有严重视听障碍,那么参加考试并没有什么问题,可以和其他人一样考试,不需要有什么不同。

《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 ,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台格。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我国公务员的报名规定为: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普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四、现役军人。

五、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七、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我国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

一、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四、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